近期,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柳江区有一家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饮用水,经排查,发现辖区内的柳州市某饮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饮用水。
1月30日,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该公司正在装车销售标识生产企业为柳州市某饮品有限公司的预包装饮用水。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主体资质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检查。该公司为新搬迁到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近期正在试机生产,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成品库的3286桶预包装饮用水进行查封并现场抽样送检35桶,同时立案调查。经检验,上述抽检样品中有一批次产品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饮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被依法查封的3251桶预包装饮用水,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31.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2000元。
案件办结后,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同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的联系与沟通,坚持实施近距离、可视化监督。4月10日,在柳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被依法没收的3251桶预包装饮用水通过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全部进行拆解销毁,真正做到让执纪监督问责贯穿行政执法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