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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公布制止餐饮浪费第一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3 03:47:31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38    评论:0
导读

2023年以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了其中4起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了其中4起典型案例。   一、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虾霸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4日,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信江新区中央公馆虾霸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无工作人员对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信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辣子千红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 4月10日,余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余江区辣子千红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前期,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余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龙虎山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志平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0日,龙虎山景区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志平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前期,龙虎山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龙虎山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小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3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王小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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