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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布“春雷行动2023”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领域案例3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3 03:47:19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94    评论:0
导读

自“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眉山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最突出的领域铁拳出击,查办各类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食品领域案例3起。

  自“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眉山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最突出的领域铁拳出击,查办各类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全市“春雷行动2023”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 例 二
  邓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品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介绍:2023年2月6日,洪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有名中年男子在洪雅县古玩市场销售90年代假“五粮液”,洪雅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邓某库房内查获85年、88年“五粮液”共6个品种76瓶。经查,邓某从2021年至今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进的上述五粮液陈年老酒,总共购买了约80件(每件6瓶),购进价格约8000元。邓某自述当时在买这些酒时供货商提前告知过该货品是假冒陈年老酒,他仍购回并放在自己古玩摊位上冒充85年、88年“五粮液”陈年老酒销售。洪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剩余“五粮液”进行了扣押,随即洪雅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了鉴定,经鉴定邓某销售的“五粮液”均系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邓某销售假冒“五粮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中。   案 例 三
  洪雅县某火锅店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牛肉卷案   案情介绍:洪雅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部分火锅店以低于市场成本价购进速冻肥牛卷,2023年2月6日,洪雅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洪雅县景里火锅店的速冻肥牛卷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检出鸭成分、黄牛成分。2023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厨房内冰柜内发现速冻肥牛卷(现场称重13.8斤)和速冻调理牛肉(6袋,3.5Kg/袋),经当事人厨师长王某确认速冻肥牛卷是用速冻调理牛肉自己制作的,冰柜内的速冻肥牛卷、速冻调理牛肉和抽检速冻牛肉卷为同一批产品。经查,当事人从开业起就以单价19.75/斤(790元/件)的价格从成都海霸王市场内的某食品供应链处购进230余件掺杂掺假的“肥牛卷”,并以70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该案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洪雅县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洪雅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 例 八
  仁寿县视高街道某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案情介绍:2023年3月7日,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餐饮行业开展反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仁寿县视高街道某餐饮店内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处理结果:当事人所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摆放有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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