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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这4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有青团、鸡蛋、鳙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2 03:39:52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39    评论:0
导读

4月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4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

   4月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4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   抽检信息显示,1批次青团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德清武康街道糖糖水果店销售的标称上海三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豆沙青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1批次青团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麦思达蛋糕店销售的蛋黄肉松味青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具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综合市场王国平摊位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浦江县秀芝副食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鳙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明确地西泮药物允许作食用动物的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动物产品的地美硝唑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地美硝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平衡失调以及肝肾功能损伤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地美硝唑被列入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对抽检中发现的节令青团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其他已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湖州、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明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4期)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40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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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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