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围绕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先后部署开展农村地区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管、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全力保障农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01
突出供货渠道,严格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管
制定《关于强化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管工作的通知》,梳理许可备案系统内业态为“食品批发经营者”的食品销售者,逐家开展核实。突出市内一级批发商、批发高风险食品、仓储与销售地址不同、从事网络批发等,列入重点监管台账。创新制定集中培训考核、食品批发经营者监督检查要点表、配送员兼巡查员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02
突出重点整治,从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出台《淄博市农村超市商品质量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方案》,以酒水、饮料、调味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休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强化行政指导、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打击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有效遏制农村超市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仿冒其他品牌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山寨”等食品,提高整治工作实效。
03
突出帮扶提升,引导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关于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融入我市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内容,督促镇驻地范围内70%的食品经营店、一千余家乡村店,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明确“五项规范”标准内容,因“店”制宜开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有较高信誉度、经营管理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经营者推介出来,用好“红黑榜”,发挥其正向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