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奶因口感新鲜、价格实惠、地方饮食习惯等优势,深受我省农牧民、“一老一少”消费群体的喜爱,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基础上,聚焦“小民生”,建立健全散装奶市场准入机制,销售登记管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等方法规范散装奶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大监管”,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奶。
创新现场快速检,保障食品更安全。
为保障全省生乳质量安全,切实做到“抽群众之所盼、检群众之所想”,根据散装奶抽检实时性特点,创新监管方式,此次抽检采用了“快速检测条”初步筛查,实验室验证的检测方式进行。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抽查,检测项目以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残留最大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非法添加等设定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实验室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截止目前,开展了100批次的散装奶省级专项风险监测任务,完成全部抽样检测工作,发现问题样品1批次,问题发现率为1%。
梳理食品安全风险,抽检监测全覆盖。
此次散装奶专项风险监测抽样时间为2023年元月至3月,历时3个月,抽样地区覆盖全省8个市州,主要对全省散装奶经营环节组织拉网式摸排,坚持以问题导向、监管结合为原则,对销售量多、人流量大的重点散装奶经营环节开展抽检工作,样品采集做到全省广泛覆盖,其中西宁市44批,海东市26批,海北州4批,黄南州6批,海南州5批,海西州5批,果洛州5批,玉树州5批。抽样地点主要集中在消费量较大的区、县的奶站、农贸批发市场、小区门口等经营场所。检验项目包括营养成分、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重要指标,分别是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铅、汞、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地塞米松、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强力霉素、氯霉素、恩诺沙星、洛美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20个项目。
助户帮扶经营者,核查处置“五到位”。
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实验室提前做了试剂条检出限加标及比对实验,并对检测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工作。检验中检测项目试剂条法检测显阳性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用GB/T 21312-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方法进行实验室检测验证,排除3批次样品假阳性结果,判定1批次样品验证结果洛美沙星、氧氟沙星检出,依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判定该批次样品为问题样品。对问题样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五个到位”要求,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彻查问题样品的来源,经销单位,产生问题原因,并及时通报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确保问题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检验监测等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生乳、散装奶行为,查处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牛奶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进行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来源:食品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