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3月3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2期通告,通报了糕点,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大类7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通报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分别为西安市高新区谷寺特餐饮店销售的冰鲜三文鱼(自制),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西安市临潼区雄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骊山源+图案牌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长武县车站街绿捷思纯净水生产的绿捷思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陕西天竺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竺山泉+图形牌饮用天然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如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大肠菌群标准值为n=5,c=2,m=10,M=102,单位为CFU/g。造成自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所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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