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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饮浪费说“不”——青岛市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31 03:09:03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56    评论:0
导读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对一家餐饮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青岛市开出的首张餐饮浪费罚单。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对一家餐饮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青岛市开出的首张餐饮浪费罚单。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能够对消费者进行如“按需点餐”“适量点餐”的消费提醒,普遍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光盘行动”“倡导分餐”等反食品浪费标识。但也有少数餐饮服务单位对《反食品浪费法》不了解,也未进行相关培训。   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一家餐饮企业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现场对企业负责人发放了《风险预警告知书》,进行了反食品浪费普法宣传。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同步同频开展反餐饮浪费与餐饮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通过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案件、推动一批标准宣贯、宣传一批典型经验、出台一批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普法小贴士:   违反《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执法支队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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