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香河穆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穆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堂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香河春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春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堂内未设立标识标牌或张贴提醒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三:文安县阿俊小吃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8日,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文安县阿俊小吃部进行现场,发现该小吃部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有权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