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食品相关产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调整的三大对象之一,其质量安全不合格,可能导致直接接触的有害物质迁移至食品或与食品成分发生化学反应,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生产销售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生产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切实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省市场监管局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施行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制作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宣传册》《河南省消费品质量安全 “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食品相关产品宣传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相关产品选购常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单行本和漫画等宣传资料共计16000余份,采用网络媒体渠道宣传和纸质材料分发的方式,广泛普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全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宣贯培训班在河南省郑州市顺利举办,来自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18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食品相关产品行业专家对食品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讲解,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学员开展了交流讨论。
通过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有效宣贯《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标准,普及食品相关产品知识,提升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为营造我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浓厚氛围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以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为牵引,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