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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5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8 03:08:15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39    评论:0
导读

资阳市雁江区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5起。

  【春雷行动2023】雁江区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典型案例三:外卖平台、商家与消费者关于经营范围问题分歧解决突破口   资阳市雁江区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资溪分会接到12315举报,举报人刘女士称:雁江区某餐饮店在美团外面平台中的营业执照公示中,该店经营范围不包含凉菜销售,但是却在菜单中能下单“冷吃兔、凉拌花生、凉拌黄瓜”等凉菜,该商家生产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接到举报之后,执法人员及时对该店进行详细调查,经查证:该店于2020年12月15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在外卖平台中该商家确实上架了不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凉菜,该店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凉菜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外卖平台立即对其进行下架整改,并告知商家经营凉菜所需的条件。由于该商家是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改正及时改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并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决定对该餐饮店不予行政处罚,同时约谈外卖平台,要求履行好平台审核义务,加强对商家的培训和排查,如有同样情况的立即下架整改。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项重要原则,雁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说服教育、学法考法等规劝形式,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被处罚对象进行法律知识普及,通过罚、教结合,从而达到净化违法行为滋生土壤的效果。   典型案例四:某餐饮店经营铝残留量超标的红薯粉条被处罚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对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经营铝残留量超标的红薯粉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被抽检的红薯粉条由该餐饮店以红薯粉为原料初加工而成,通过制作为肥肠粉向顾客销售,抽检批次剩余的半成品已经销售完。   当事人的行为未履行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检,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技术水平,起到正面引导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典型案例七:行刑衔接 全力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起诉书和判决书,对李某龙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李某龙自2017年起,在资阳市雁江区无证经营成人用品店,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微信联系,从不明身份的商家处购进“藏秘肾宝片”、“美国万艾可”等成人保健食品用于销售。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曾多次告知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预警。   李某龙在收到食品安全责任通知和食品安全预警后,仍不闻不问继续销售相关产品,后公安机关在该店查获并依法扣押各类成人保健食品22种112份,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上述被扣押的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后被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李某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李某龙作出“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导向,对辖区内成人用品经营者产生了极大的警示威慑作用,督促经营者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食品交易的控制能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八:某企业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安法规定的食品被罚没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资阳市雁江区某企业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安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辣椒油、辣椒面等辣椒调味品的生产销售,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的一批次某品牌辣椒面在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注营养成分表,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食品已经销售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4元人民币、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格局,强化生产企业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从生产源头保障了食品安全。
  典型案例十:饮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被处罚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梅西美食片区的某奶茶饮品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行为。   经查,该饮品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古早味黑糖浆、薄荷香茅糖浆等食品的行为构成食品安全违法,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该饮品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没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对净化辖区食品安全环境,起到了震慑和示范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奶茶经营商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卫生检查、规范管理等各项举措,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关键词: 食品,食品安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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