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对一批重28.6吨的过期进口食品进行了无害化集中销毁。该批货物是大窑湾综合保税区企业在一段时间内仓储经营中产生的过期品,包括饼干、鱿鱼丝、方便面等,共计4114件。
为切实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大窑湾海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主动向企业宣传海关相关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定期筛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临期、过期食品,对保质期短、国际运输时间长的食品重点排查,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动配合机制,加大对过期进口食品的安全处置力度,全力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销毁的过期食品是大窑湾综合保税区仓储企业主动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销毁全过程在海关监管下进行,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国内消费者手中。”大窑湾海关保税监管处副科长董媛媛介绍说。
据统计,今年前2个月,大窑湾海关已依法查处并销毁过期食品14批,约403.0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