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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106.5元,商家收取107元?“反向抹零”,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2 03:05:42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61    评论:0
导读

近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就接到一起匿名投诉举报:有市民反映,他在雨花台区某烧烤店消费时,消费106.5元,实际却收取了107元。

  在外面吃饭   结账的时候商家顺手抹去零头   是常有的事儿   少个几块钱、几毛钱   既能凑个方便支付成整数   也能“拉回头客”   但是你见过“反向抹零”的吗   近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就接到一起匿名投诉举报:   近日,有市民反映,他在雨花台区某烧烤店消费时,消费106.5元,实际却收取了107元。   接到投诉举报后,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烧烤店进行检查。通过查看吧台上的购物小票及收银系统中的数据,执法人员发现确实存在收款金额角位数上四舍五入的情况。经调查,2022年9月,该烧烤店收银系统被设置成人民币“角”值“四舍五入”,即消费者结算付款时,合计应付的1-4角自动舍掉,不用支付,合计应付的5-9角自动进到1元(分别自动“加入”5-1角),按1元支付。商家虽有舍有入,但商家舍的是“1、2、3、4”,入的却是“5、6、7、8、9”,入的概率大于舍的概率。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商家“四舍”,属于让利给消费者,但“五入”,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雨花台区局依据法律法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并对经营者作出了行政处罚。   下面就让建邺区市场监管局   执法人员给大家深度科普一下   ↓↓↓   南京市场监管在此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   “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不得存在侥幸心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反向抹零,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需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或者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况   建议保留消费小票、付款记录等证据   并拨打电话12345或12315   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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