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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出26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海蜇丝、菜籽油、雪糕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1 03:04:38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92    评论:0
导读

3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5期通告,通报了不合格食品26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等问题。

   3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5期通告,通报了不合格食品26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等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三角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鑫斯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酱汉堡面包(酸奶味酱夹心),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淘宝金广兴(经营者为茂名市茂南区正基百货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茂名龙海海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油海蜇丝,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佰乐厨神餐饮有限公司武林厨神大厦分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石岐区刘二丫东北饺子馆使用的汤菜盘和炒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蒸武弘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碟和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石岐区小城大餐食店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东莞市望牛墩锦惠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花都区花城建哥蔬菜档销售的白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蔡记蔬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美百货商品零售(潮州市枫溪区)超市销售的香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蔬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治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佛山大沥振兴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南头镇翰霖海鲜档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 mg/kg(干重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下郭福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新兴县东成镇家真味食品厂生产的脆甜荞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吴川市长岐良田农品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吴川市天然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糖精钠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不改变体内酶系统的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0.15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海蜇中最大使用限量为0.075g/kg。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   10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新兴县邻居超级商场有限公司天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大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小榄花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江区喜姐炸串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臭豆腐锅),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饶平县永瑞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西省金福门油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00%纯小榨浓香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增城淇淇雪冰淇淋商店销售的标称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生产的原味奶(牛奶味雪糕),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韶关市宏昌众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碧城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密市大隗丰园食品专业社生产的香酥脆小麻花(花椒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万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日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酥味沙琪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火炬开发区惠之选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三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味沙琪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新港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金平区富隆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酥糖,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天奕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缪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阳江市品香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衡量含油脂食品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原料保存不当、存放过久导致原料中的油脂发生氧化或生产过程中操作工艺控制不当,加工温度过高,持续时间久,导致含有的油脂加速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受温度、湿度、空气、光线等影响促使油脂氧化加速,导致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油脂的氧化分解会使油脂分解产生脂肪酸、醛类和酮类等物质,不仅使产品的色、香、味发生改变,而且氧化产物如醛、酮等具有一定的毒性,会影响人体健康。极性组分是衡量食用油在煎炸过程中质量变化的一项检测指标。餐饮环节煎炸过程使用的食用植物油在反复高温煎炸中会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变化,不仅使食物的营养价值下降,而且产生的一系列极性较大的成分,如丙烯酰胺、多环芳烃等,对人体酶系统具有严重破坏作用,极性组分是衡量油脂品质的重要指标。煎炸过程用油中极性组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反复使用煎炸用油,未及时更换导致。   酸价或称中和值、酸值、酸度,在脂肪生产的条件下,酸价可作为水解程度的指标,在其保藏的条件下,则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购进的油脂质量不达标;生产者或是经销商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砷是一种类金属元素,主要存在于土壤、空气和水中。食物中砷污染的主要来源于含砷农药、环境砷污染、含砷的原料等。食物中的砷以不同形态存在,包括无机砷以及有机砷,合计为总砷。蔬菜制品中总砷不合格可能是原料生长过程中对环境中砷元素的富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产品信息
进货来源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进货来源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购进、检疫)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相关报道: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附件1-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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