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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新疆自治区公布2022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领域案例6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9 03:05:58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72    评论:0
导读

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5日公布了2022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在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处理的消费投诉中,挑选出来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消费维权案例。食品领域案例6起。

  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5日公布了2022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在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新疆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处理的消费投诉中,挑选出来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消费维权案例。食品领域案例6起,如下:   1.克拉玛依市某果蔬商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某果蔬商行销售的韭菜被检出含有农药腐霉利成分,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吐鲁番市某蛋糕店在蛋糕上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案   吐鲁番市高昌区某蛋糕店在制作的蛋糕上使用金箔、银箔作为装饰物。当事人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添加物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喀什市某蔬菜店哄抬价格销售蔬菜包案   喀什市某蔬菜店向某小区提供的蔬菜包仅做估算后就以55元每包的价格配送给居民。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退款3419元、罚款17095元的行政处罚。   6.巴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虚构原价开展促销活动案   巴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陈列的210克云南白药牙膏和肉类区柜台促销商品标注的原价在促销活动前没有销售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7.和田地区某饮料厂在食品中添加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案   和田地区某饮料生产企业生产的甘松营养饮料配料表中含有的甘松、香青兰,未列入国家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3.5万元的行政处罚。   9.伊犁州某乳业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某乳业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4条驼奶广告,宣称驼奶“可辅助治疗糖尿病”等医疗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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