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从水里生,不敢水里行。三餐不相离,滋味总关情。食盐是人们一日三餐中离不开的调味品,关系国计民生。为使消费者科学健康安全的食用食盐,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消费提示:
一、食用碘盐的重要性
碘是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须的微量营养素,是人体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人体缺碘不仅可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等病症,孕妇缺碘还会造成流产、早产和胎儿先天性畸形等,其中最主要的危害是影响儿童的大脑发育,导致智力障碍。食用碘盐是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安全,有效的方式。
我省属于自然环境严重缺碘地区,采取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我省确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30 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21~39 mg/kg。
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消费者可以到我市超市指定的未加碘食盐经销点选购。
二、食用工业盐等非食用益的危害
非食用盐不仅不含碘,还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非食用盐中含有的最危险物质为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人体一次摄入0.3克到0.5克的亚硝酸盐,会引发急性中毒,3克即可致人死亡。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散装食盐来源不明,基本上都是非食用盐。
三、正确选购,科学食用
建议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渠道购买预包装食盐,不要购买散装食盐、工业盐、无标签标识以及来路不明的盐。
消费者在选购食盐时应去正规经销点,选择小包装食盐,购买时注意观看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在有效期内,有“加碘盐”标志及碘含量符合我省标准。
食盐是人体既必需且又要控制的调味品,限制食盐摄入量,可以控制高血压、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我国出台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合理膳食行动,重点鼓励全社会减盐、减油、减糖,提倡到2030年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