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食品销售企业选配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充分发挥大中型商超和连锁超市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全市2家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和33家中型食品销售企业的35名食品安全总监、47名食品安全员已佩戴标明身份的岗位胸牌,正式上岗。岗位胸牌是责任的象征,时刻提醒企业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放心中,不断提升企业管理和自律能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规定》的目的是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让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