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唐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唐山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消费维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4起,如下:
01.
滦州市某合作社未取得生产许可从事腌制咸菜生产加工活动案
2022年1月26日,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滦州市某村内有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咸菜腌制的食品加工场所。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秋擅自从事腌制咸菜的生产加工,至查获时止腌制咸菜未售出,违法生产的腌制咸菜共22.5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腌制咸菜22.5吨、罚款10.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丰南区某茶叶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茶案
2022年10月13日,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丰南区某茶叶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茶。经查,该店内有举报人所述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10日的白茶茶饼,产品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T31751(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1日),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早于产品执行标准的实施日期,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问题,同时该店负责人当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该批次白茶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案
2022年7月25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公司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路北区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12月30日,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路北区某烟酒商店销售的汾酒30年高度白酒外包装的鉴定码与出厂日期不相符,怀疑是假酒。执法人员将消费者剩余的白酒及外包装寄往商标持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商标持有人鉴定,该产品外观特性、生产信息与商标持有人相同产品特性不符,属于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