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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3 02:46:20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115    评论:0
导读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鲜百惠生鲜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鲜百惠生鲜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铅(以Pb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二、贵阳鲜百惠生鲜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鲜百惠生鲜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噻虫嗪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三、贵阳鲜百惠生鲜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鲜百惠生鲜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线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噻虫胺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线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6.13元(壹佰柒拾陆元壹角叁分整);2.处以罚款3000.00元(叁仟元整);罚没款合计3176.13元(叁仟壹佰柒拾陆元壹角叁分整)。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罚〔2023〕4028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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