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浙江检出3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3 02:46:12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99    评论:0
导读

3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3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

  3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3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衢州市荷花菜市场刘云花摊位销售的千张,双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乡市石门石湾综合商行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沈涛豆制品摊销售的酱萝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义县白洋南林酒类经营店销售的米烧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宁市许村镇小潘豆制品摊销售的香干(豆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乡市梧桐曹明甫蔬菜摊销售的醋大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酱腌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从违规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2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象山县丹西街道中心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毛秋芬摊位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市德清武康街道卫良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嘉善汇享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嘉善百欣隆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县阜溪街道朱法琴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荷花菜市场徐益军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菜场内个体工商户徐定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湖市当湖街道勇刚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湖市平心而论食品超市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奉化区大桥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王明君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象山县石浦菜场个体工商户黄仙国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县三桥农贸市场李红军摊位销售的豇豆,啶虫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柯城区官庄村菜市场应七仙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县武康街道语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柯城区官庄村菜市场徐振红摊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柯城小进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镇海区蟹浦汇源市场振海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吉县三里亭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张慧成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和县农贸市场红斌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噻虫胺、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吉县三里亭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王魏巍摊位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嘉县南城街道金甜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松阳县凯鹏农副产品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山市城南市场毛月爱摊位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倍硫磷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三唑磷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有机磷类广谱性杀虫、杀螨剂,无内吸性,但会深度渗入植物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三唑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三唑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黄鳝、牛蛙、鳊鱼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还有3批次食品分别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问题,具体为湖州市安吉县安吉愿铭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德清县莫干山碧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莫干贡泉饮用天然水(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乡市石门百味屋副食品店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京诺客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锐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凉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0期)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308.xls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2103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