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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春雷行动2023丨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雷行动2023”典型案件通报(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08 00:47:25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41    评论:0
导读

“春雷行动2023”期间,遂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践行“首违不罚”“双不新规”等柔性执法措施,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做到执法有据、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促进柔性执法与自觉守法充分融合,暖化市场主体、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部分案例通报,食品领域案例1起。

  “春雷行动2023”期间,遂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践行“首违不罚”“双不新规”等柔性执法措施,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做到执法有据、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促进柔性执法与自觉守法充分融合,暖化市场主体、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部分案例通报,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遂宁市开发区某鲜蛋铺虚假宣传案。   2023年1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鸡蛋上印有红色“无公害土鸡蛋、原生态杂粮喂养”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鸡蛋无公害认证证书,也无法说明上述鸡蛋的合法来源。经查,当事人以1元/个的价格购进上述鸡蛋共90个,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以1.2元/个的价格销售了10个,损耗1个,剩下79个鸡蛋没有销售,检查时当事人立即下架了上述鸡蛋并停止销售,当事人违法所得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违法所得金额小,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进行了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第七条相关规定,遂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2月23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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