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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2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榜单揭晓 “科技与狠活”居首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07 00:06:32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119    评论:0
导读

2023年2月19日,由食品伙伴网发起的“2022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结束。按照以往的惯例,本次活动首先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针对2022年热门事件概括成一个关键词提交,后经过整理筛选出17个候选词汇,并于2023年1月10日-2月19日在食品论坛投票。今年的投票,我们增加了“食品论坛”“食品伙伴网订阅号”“食品晚九点”三个微信渠道,期间共有1381 位经过审核认证的注册网友参与投票,最终选出“科技与狠活”、“土坑酸菜”、“预制菜”等十大热门词汇。

  【编者按】自2005年开始,由网友GIGI提议,主办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网友及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举办17届。活动秉承“汇聚行业热点,把握行业方向”的主旨,通过对热点事件的关注,督促行业不断前行。

   2022年12月5日~12月31日,我们在食品论坛食品广角版块向广大网友征集了2022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通过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共提出90多个词汇,根据提名次数和在食品资讯频道出现的热度,我们从这些词汇中筛选出17个词汇进行了整理,请网友投票,评选2022年印象最深刻的十个词汇,投票结束后,我们邀请资深行业网友进行了点评,并对他们的观点进行了汇总整理。以这十个代表性的词汇,对食品行业的2022年做一个概括和总结。

  2023年2月19日,由发起的“2022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结束。按照以往的惯例,本次活动首先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针对2022年热门事件概括成一个关键词提交,后经过整理筛选出17个候选词汇,并于2023年1月10日-2月19日在食品论坛投票。今年的投票,我们增加了“食品论坛”“订阅号”“食品晚九点”三个微信渠道,期间共有1381 位经过审核认证的注册网友参与投票,最终选出“科技与狠活”、“土坑酸菜”、“预制菜”等十大热门词汇。

  投票结果显示,“科技与狠活”高居“2022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榜首,“土坑酸菜”、“预制菜”分别列第二位、第三位。具体情况如下:
  1、科技与狠活(得票数803关注度 58%)   2022年,“科技与狠活”成为许多人就餐时的话题。“科技”“狠活”这两个似乎与食品完全不相关的词语,拼凑在一起后却引起了大家对食品安全的强烈关注。   “科技与狠活”一词来自短视频博主“辛吉飞”。在视频里,“辛吉飞”用着人们不熟知的化合物一通勾兑,造出一秒就浓香的米线高汤,和黄豆不沾边的酱油,甚至是不含牛奶的奶茶。每次勾兑完成后,他总是会夸张地说上一句“老铁们,这纯纯是科技与狠活啊!”   截至2022年9月29日,某短视频平台中,话题#海克斯科技#的播放量超过了15.2亿次、#科技与狠活#的播放量超过了9亿次、#三花淡奶#的播放量超过了5.7亿次。   相关视频爆火后,“科技与狠活”成了网络热词,舆论及网友们的观点却两极分化,支持者认为他们展现的“科技与狠活”揭露行业内幕。而另一方则认为博主制造焦虑、污名食品添加剂,让企业没活路。“科技与狠活”爆火的背后,折射出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逐步提升,也反映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焦虑。事实上,所谓的“科技与狠活”,不过是食品添加剂替无良商家背上的一个“黑锅”。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伴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为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国家卫健委根据相关规定颁布了一系列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并详细规定了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抛开剂量谈害处,将食品添加剂妖魔化实属不可取。   之所以造成“海克斯科技”,一是因为存在部分商家追逐利益忽视食品安全问题伪造各种口味,最后用大量添加剂勾兑,其次也有商家虚假宣传误导群众挂羊头卖狗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而究其根本还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监管部门要努力净化食品消费环境,推动食品产业优胜劣汰向人民群众需求的“高线”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而民众也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对食品生产起到更加强有力的监督作用。   另外,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物,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合理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食品企业要从自身做起,夯实产品安全与健康的科技内涵。各方应持续加强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认知食品添加剂,不信谣不传谣。   网友点评汇总:   “科技与狠活”的背后,折射出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逐步提升,也反映了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焦虑。有网友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关键是人如何去利用它。应用得当,能推动社会往前进步,应用不当,就会造成恐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绝大多数网友都提到了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或滥添加的问题。有网友认为,滥添加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利益在作怪。也有网友认为,污名化食品添加剂绝对不可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也必须坚决打击。   面对“科技与狠活”,有网友认为食品科普的征程任重道远,人人都有责任推动食品科普,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还有网友称,要想改变现状,除了相关方加强科普宣传之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法添加物质,还食品添加剂的清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真正出手,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非法添加物质的企业应严格执法,提升政府公信力;政府网信部门应净化网络市场,对于虚假信息发布者应依法查处,让谣言无立身之地,而不是让民众去辨别信息真假。另有网友发出提醒:面对“科技与狠活”,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选择合法合规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加工的食品,政府要引导加强社会共治,严格监督管理。   2、土坑酸菜(得票数790 关注度57%)   2022年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湖南插旗菜业、锦瑞食品、岳阳市雅园酱菜食品、海霞酱菜厂、坛坛俏食品等5家企业收购卫生状况堪忧的“土坑酸菜”进行加工销售。包括插旗菜业、锦瑞食品在内的多家企业还为多家知名企业代加工酸菜制品,也为一些方便面企业代加工老坛酸菜包。   事件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多家电商平台纷纷下架“老坛酸菜”相关商品,相关企业相继发声表态,当地监管部门连夜对涉事企业采取查封措施,开展执法调查。   当晚,康师傅发声明致歉,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是其酸菜供应商之一,公司已立即中止其供应商资格,取消一切合作,封存其酸菜包产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与检测。2022年3月16日,企业再发声明表示,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向江门、武汉、西安、新疆的共4家工厂提供酸菜,公司已终止其供应商资格,取消一切合作, 并启动对相关产品的下架回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与检测。   统一发表声明及致广大消费者说明函称,晚会报道中提及的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岳阳市雅园酱菜食品厂及坛坛俏食品有限公司均非公司供应商,供应商只涉及湖南锦瑞食品有限公司。经对湖南锦瑞食品有限公司连夜调查,统一企业酸菜包用原料菜确认全部来源于厂内自腌自用,未使用央视“3.15”晚会报道的“土坑酸菜”。   2022年3月16日,五谷渔粉发道歉声明称,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确是其酸菜原料供应商之一,已第一时间约谈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并对相关的酸菜原料进行下架、全面停止使用并封存,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检查。公司要求并监督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公布相关部门的检查及处理结果。   此外,肯德基、白象、太二酸菜鱼、今麦郎、四川天味、李记等企业均相继回应表示未与涉事企业有合作关系。   另外,事件曝光后,涉事地党政主要领导率领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连夜赶赴涉事企业,对所有产品全部就地封存,对企业的相关人员予以控制,对外销产品立即启动追溯召回措施,并全面停止农户土坑腌制行为。   2022年3月16日晚,华容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何芳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党委委员、副局长徐育军给予免职处理;君山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万越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党委委员、副局长戴中华给予免职处理。   2022年4月8日,湖南锦瑞食品有限公司被湖南省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对锦瑞公司给予停产的处罚,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活动;对锦瑞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立才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对锦瑞公司生产厂长孙志勇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上缴国库。   同日,涉事企业湖南坛坛俏食品有限公司因虚假商业宣传、食品标签含有虛假内容、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被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4210元,没收未销售的“乡里剁辣椒”268件、“全形豆角”493件、“酸菜王”55件(规格1.5千克/袋)、“全形芥菜”390件、“酸菜王”(规格1千克/袋) 57件、“老坛泡豇豆”66件、“鱼酸菜”29件、“坛坛俏鱼酸菜”1009件,按照货值金额28581元的10倍罚款285810元;吊销当事人湖南坛坛俏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禁止当事人湖南坛坛俏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阳自吊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令当事人湖南坛坛俏食品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9万元。   同日,涉事企业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因从事虚假商业宣传、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被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包括:对当事人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罚款5万元,经发证机关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决定吊销当事人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限制李建平、毛佳、毛贻红自吊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令当事人岳阳市君山区雅园酱菜食品厂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2022年5月18日,第四家涉事企业——海霞酱菜厂也被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从事虚假商业宣传,该企业被岳阳市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9.4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没收未销售的新谱泡豆角273件和海霞酸豆角2000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五年内限制负责人裴某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资格。   此外,据媒体报道,湖南插旗菜业及相关责任人共被处罚548.8万元人民币。至此,央视曝光的“土坑酸菜”5家涉事企业均被行政处罚,累计罚款共计约991万元。   网友点评汇总:   土坑腌制酸菜是一种传统的加工方式,在很长的历史时期,起到了丰富人们餐桌和保障菜农收益的作用。有网友认为,“土坑酸菜”在2022年的315晚会中被曝光,影响很大,对相关产业造成了重大打击和深远影响。从事件调查结果来看,涉事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下游企业未严格落实供应商管理,属地监管部门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   “土坑酸菜事件”将供应商质量管理的话题推到公众视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通过对供应商的准入(初选、评估、审核和批准)、评价(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和变更等,确保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有网友建议,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二方或三方现场审核,确保选择和保持供应商资格工作的公平、公正及专业。   面对“土坑酸菜”带来的影响,如何帮助损失最大的种植农户摆脱避免此类阵痛也是需要重点考虑解决的问题。另外,也需要考虑传统的加工方式如何转型,才能既保留传统风味,又做到卫生、安全。   3、预制菜(得票数711 关注度51%)   疫情、宅经济、消费升级等对新阶段的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提出新要求,以工业化、标准化、智能化、节约化为突出优势的预制菜需求旺盛。   预制菜是指以农、畜、禽、水产品为原料,配以各种辅料,经预加工(如分切、搅拌、腌制、滚揉、成型、调味)或预烹调(如蒸、炸、烤、煮等),并进行预包装的成品或半成品菜肴。与现做菜相比,预制菜需提前进行加工处理,但本质仍为“菜肴” ,区别于普通加工食品,保质期较短,食材新鲜。作为餐饮和食品融合发展的产物,预制菜在保证口味条件下,最大程度提高工业化和扩张性,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效率最优。   我国预制菜前景广阔。2021年我国预制菜行业规模为3459亿元;后疫情时代,受“宅经济”推动以及冷链物流与连锁餐饮的发展,预制菜市场将持续升温,按照每年20%的复合增长速度估算,预计2026年预制菜整体市场规模将过万亿。   国内多省份抢抓机遇,布局预制菜产业,湖南、四川、山东、广东、上海等多地纷纷发布预制菜产业领域相关政策指引,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0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2.04山东省潍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2022.06湖南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预制菜消费首度被列入省级政府头号文件。   2022.0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全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5年,全省预制菜全产业链产值超过1万亿元2022.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加快预制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培育预制菜上市企业5家以上。   2022.1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全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5年,全省预制菜全产业链产值超过1万亿元。   广东、山东、河南乃至全国掀起了预制菜产业发展的热潮,标志着预制菜的发展由市场驱动转为政府介入、宏观指导及微观推进。政策的出台对于预制菜产业组织化、系统化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另外,各地级市、区县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引导当地预制菜产业发展。   2022-0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江门预制菜十二条政策措施》。   2022-04 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开平市扶持预制菜产业发展十二条》。   2022-05佛山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加快推进顺德区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六个一”工程实施方案》。   2022-05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汕头市加快推进潮汕菜预制菜产业发展工作措施》。   2022-07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推进湛江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2022-10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 《梅州市加快客家预制菜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022-0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潍坊市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政策措施》《潍坊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2022-04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诸城市加快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1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烟台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   2022-1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 《青岛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2022-10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 《关于加快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   2022-06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随着政策文件的出台,各地预制菜产业园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领跑产业发展的广东省已布局11个省级预制菜产业园,各有千秋。肇庆高要:打造大湾区预制菜“第一园”;广州南沙:建预制菜进出口贸易示范区;珠海斗门:一条鱼带动一个产业,“灯塔园区”崛起;佛山南海: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高质量水产品牌;江门蓬江:打造全球华侨预制菜高地;韶关曲江:菌菇类预制菜独树一帜等。   山东省14地预制菜产业集群(园区)强势布局。山东作为国内预制菜企业最多的省份,预制菜产业主要在潍坊、淄博、临沂、济南、德州、泰安、烟台等地布局谋篇,预制菜产业“雁阵形”产业集群已现雏形。   产业入局者多,预制菜相关企业注册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2022年9月,国内首家预制菜全产业链工业园在河南原阳开建,中国(原阳)预制菜创新示范产业园在原阳县奠基开建。项目计划总投资120亿元,分设A、B、C、D及创新孵化园5个园区,功能互补,特色鲜明,一体联动。   2011年至今,预制菜相关企业注册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自2015年起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2018年首次突破8000家,2021年预制菜相关企业主体约7万家;入选“2022年度预制菜领军企业”的50家企业,主要以B端供应企业为主,仅有小部分企业以C端为主,如味知香、信良记、珍味小梅园、贾国龙功夫菜;共有19家上市企业上榜(上市公司占比达到38%);从上榜企业注册地的分布来看,68%的企业分布在沿海地区,其中广东省居首,共有8家企业上榜,其次是福建省和山东省,各有6家企业上榜,紧随其后的则是河南省,有5家企业上榜,上海4家,辽宁、江苏、四川均有3家企业上榜;从企业体量来看,这50家预制菜领军企业,销售额最大的企业已经突破百亿元,最小的企业销售额也有两亿,其中美好食品一款小酥肉单品,在2021年销售额就突破15亿元。   预制菜标准密集出台,截至2022年11月,预制菜相关标准共计179项,其中国家标准12项,行业标准25项,地方标准6项,团体标准27项,企业标准109项。   在便利性、成本节约的刚性需求引领下,预制菜产业底部驱动仍为冷链物流。在当下竞争者快速提升的阶段中,渠道壁垒、客户壁垒、供应链壁垒将成为该阶段企业发展的三大基石。   网友点评汇总:   近几年,预制菜越来越火。究其原因,有网友认为是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催生了预制菜,也有网友认为原因是多重的,有疫情原因,有资本推动,有专家发力,也有政府的顺水推舟。   为引导行业规范生产经营,多地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指引文件,不断完善预制菜标准,推动行业往更高质量发展。但是,目前预制菜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些即烹预制菜的执行标准、生产许可发证单元、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并不明确,我国也没有统一的预制菜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此,网友提出了一些建议。有网友希望,标准法规的制修订能够及时跟得上行业的发展,助力行业的进一步规范。还有网友称,监管必须要跟上,食材的质量卫生等等都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千万别让像水果店搞的果篮果盘之类用坏果烂果充数的情况出现。另有网友提醒,在后疫情时代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预制菜提供了新的契机,但是预制菜不能泛化,否则只能缘木求鱼。   4、雪糕刺客(得票数646 关注度47%)   每当进入夏季,雪糕都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食品之一。而在2022年夏天,“雪糕刺客”火了。   雪糕刺客就是“天价雪糕”的代名词,是指那些隐藏在冰柜里面,看着其貌不扬,但当你拿去付钱的时候会用它的价格刺你一剑的雪糕。   说到“天价雪糕”,消费者首先想到的就是近两年以主打高端产品出圈的网红品牌“钟薛高”。  2022年7月初,“钟薛高31度室温下放1小时不化”、“钟薛高雪糕疑似烧不化”等相关话题登陆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2022年7月2日,“钟薛高31度室温下放1小时不化”上热搜。据悉,有网友称在室温31℃左右放置1小时后,钟薛高海盐椰椰口味雪糕没有“完全融化”。对此,有网友推测,雪糕不会融化,是添加了防腐剂、凝固剂等成分;还有网友担心,不会化的雪糕还能吃吗?   对此,当晚,钟薛高官方微博回应称,并不存在不融化的雪糕,固形物高,水少,完全融化后自然就为粘稠状,不会完全散开变成一滩水状,而固体无论如何融化也不能变成水。融化呈粘稠状是因为这款产品配方中主要成分为牛奶,稀奶油,椰浆,炼乳,全脂奶粉,冰蛋黄等,产品本身固形物含量达到40%左右,除部分原料本身含少量水外,配方未额外添加饮用水。对于添加问题,钟薛高表示,为在货架期内保持产品的良好风味和形态,产品仅使用极少量的食品乳化增稠剂,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添加,可放心食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钟薛高31度室温下放1小时不化”的热度还未过,2022年7月5日,一段网友用打火机点燃钟薛高雪糕疑似烧不化的视频再次引发关注,“钟薛高雪糕疑似烧不化”的话题迅速登陆微博热搜。   对此,2022年7月6日,钟薛高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表示,其所有雪糕产品均按照国家标准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雪糕》合法合规生产,并于检测合格后出厂。钟薛高认为用烤雪糕、晒雪糕或者加热雪糕的方式,来评断雪糕品质的好坏并不科学。   钟薛高海盐椰椰雪糕配方中主要成分为牛奶(35.8%)、稀奶油(19.2%)、椰浆(11.2%)、加糖炼乳(7.4%)、全脂乳粉(6.0%)等。产品中蛋白质含量为6.3克/100克,固形物含量约40%,高于国家标准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雪糕》中对清型雪糕蛋白质含量≥0.8克/100克,及固形物含量≥20%的要求。   声明中还针对消费者关心的卡拉胶进行了说明,钟薛高表示,卡拉胶来源于红藻类植物,广泛使用于冰淇淋、雪糕和饮品中,适量的卡拉胶有助于雪糕中乳蛋白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平均每支78克钟薛高海盐椰椰雪糕中卡拉胶添加量约为0.032克,符合国家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卡拉胶可在冷冻饮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的规定。   针对消费者的质疑,钟薛高的回应还算及时,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消费者的疑虑。其实,对于消费者而言,还是希望雪糕回归于大众消费品,让消费者买得起,吃得上;对于企业而言,为了赢得市场,随着时代的改变,不断创新,制造概念和噱头去迎合当代年轻人也无可厚非,但是,不能一味追求利润,而忽略了产品自身属性。   针对“雪糕刺客”乱象,在监管方面,2022年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经营者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随后,针对部分经营者将一些品牌高价雪糕和普通雪糕混合销售,且不明码标价的行为,北京、安徽、山东、广东、湖南、吉林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开展雪糕价格专项检查行动。   网友点评汇总:   很多网红产品往往制造概念和噱头,谋求短期利益,消费者应理性看待,避免盲目跟风。部分网友认为,“雪糕刺客”的存在,是忽略了产品自身属性,刺激的都是大众消费的敏感神经,忽略产品自身属性的注定不会长久,雪糕火烧不化、使用卡拉胶等在行业内看来是再正常不过,并不值得惊奇。不过,通过高价格、自命高端等博眼球的方式出圈,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圈粉,但长时间来看,雪糕只是一种夏季消暑的冷冻饮品,其价格理应回归到适宜大众消费的合理区间。   也有网友认为有消费就有市场。“雪糕刺客”的背后,反映出了消费者的分化与细分市场的形成,反对“雪糕刺客”的消费者,本身就不是“钟薛高”等品牌及产品的目标消费人群(细分市场)。因此,有网友提出,技术只有适应市场才能发展应用,作为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只有技术水平,还要有解读市场的能力,并去实现满足细分市场(目标消费人群)需求的产品。   因此,有网友提议企业可以结合市场需求确定产品定位和销售策略,但是其品质、服务应与价格相匹配,能经受得起市场检验,要做到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故意误导消费。价格欺诈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否则即使今天取缔了雪糕刺客,明天肯定还有XX刺客。   5、食品安全总监(得票数580 关注度42%)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旨在推动食品生产企业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其中,食品安全总监岗位引起了行业的关注。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设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规定》第五条明确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类型。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履行总监职责。   《规定》第八条明确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对于已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保留企业原有的部门和人员配置,但要确保可以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相应职责。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未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随机考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自2022年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来,全国各省市陆续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规定解读及相应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也在《规定》发布的第一时间,对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针对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要求的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和食品安全员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养和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等相关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   网友点评汇总:   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的设置,不少网友表示支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总监岗位的法定化要求,是和当前食品行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很多大中型食品企业早已配备此项职位。希望越来越多的小型食品企业也能早日合规,合规才能有发展;希望政府层面出台更多有利于食品安全总监履职的政策,逐步提高其门槛,确保其含金量,让更多有能力的人员来担任,促进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包括人员制度和执行等方面,希望能够对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也希望的培训课程能够更好的帮助食品企业理解和执行《规定》。   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担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话语权是否一致、最终会不会成为企业的“背锅侠”、专业能力是否紧跟国家政策变化和社会需求、岗位职责和收入是否对等等问题。   还有部分网友对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从法律法规制度层面,食品的安全保障不是停留在法律法规纸面上的,而是依靠执行。当下很多企业,还是在被动执行法律法规,远没有上升到通过主动履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来提升自身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内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无论其称谓如何,唯有最高管理者真正给其授权,这个岗位的职责才能落到实处。还有网友表示,初衷也许是好的,但脱离实际的政策,只会给企业增加工作量,如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不压在企业受益人和第一负责人身上,给所谓的食品安全负责人戴上总监的帽子,也没多大作用。   此外,还有网友提出,政策的实施忽视了当前中小企业的实际现状,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网友表示,“60号令”的出台,虽然是落实“四个最严”的必然举措,但是却无视了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雇员责权利不对等的怪象,所以至少在现阶段必然成为“空中楼阁”,并且进一步加重企业负担。   6、丙二醇牛奶(得票数509 关注度37%)   2022年6月30日,“新疆麦趣尔纯牛奶不合格”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据悉,浙江省庆元县市场监管局公示的2022年第4期食品抽检检验情况中称,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纯牛奶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丙二醇。   同日,麦趣尔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麦趣尔核查媒体报道是否属实;自查公司其他批次产品是否存在上述问题或其他质量问题,并结合自查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流通和产品质量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   2022年7月1日,麦趣尔发布公告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公告中称,公司已对涉事两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下架、封存。此外,当地监管部门已进驻公司,检测机构对相关产品开展全面的抽样检测工作,公司全力配合抽检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公司将第一时间向社会予以公布。   2022年7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要求新疆市场监管局严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经初步调查分析,麦趣尔纯牛奶中检出丙二醇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香精所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14家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生产的纯牛奶和麦趣尔公司生产的纯牛奶共23批次样品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只有麦趣尔公司生产的6批次纯牛奶检出丙二醇,检出值在0.264克/公斤—0.363克/公斤。   2022年7月3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严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进展情况的通报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麦趣尔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查明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置情况。   同日晚间,麦趣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情况核查进展的沟通函,沟通函中称,昌吉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公司初步排查情况,不合格产品系由该公司在纯牛奶和调制奶两种品类生产切换过程中未能有效清洗产品罐线的残留调制奶,导致调制奶中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含丙二醇成分)混入纯牛奶。公司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事件准确原因,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2年7月5日,麦趣尔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就之前收到的关注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回复。公告称,经核查,公司生产的2批次纯牛奶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丙二醇的相关报道内容属实。目前政府监管部门正在对事件原因开展调查,事件原因尚未形成定论。   2022年8月22日,麦趣尔“丙二醇事件”有了最终结果。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当天收到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被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6万余元、罚款7315万余元,并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经查,麦趣尔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 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 2.2%、水 0.5%”。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麦趣尔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此外,麦趣尔在公告中提到,公司于2022年7月3日停止纯牛奶生产,对照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对采购、生产、质量、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核查、认真整改,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网友点评汇总: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始终是个热门话题,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丙二醇牛奶事件地曝光,对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最终对企业和相关主要责任人进行了严厉处罚,也让企业损失惨重,成为食品行业典型的负面案例,为整个食品行业敲响了警钟。因此,网友认为,此类违法往往具有隐蔽性,应逐步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同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作警示。   有网友对本次处罚表示赞同,认为处罚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法制社会,遵纪守法是基本要求,靠法律规范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才是根本出路。也有网友对我国乳业的良好发展表示肯定,乳制品出现舆情,大家自然会联想到“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可喜的是,我国的乳业今非昔比了,行业自律、知错即改在此事件中能很好地体现出来。   还有网友对企业提出建议,食品生产企业永远在路上,任重道远。采购、生产、质量、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要步步小心。另外,有网友提出,丙二醇事件出来后,纯牛奶的检测指标,又多了一项“丙二醇”。非法添加的成本,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不能一罚了之。企业故意超范围添加的目的是什么,经过了什么样的风险考量才让他们有胆量有意为之,在食品行业还有哪些可能会被企业超范围使用的物质?如果不是异地抽检发现问题,“丙二醇牛奶”是否至今还不为人所知?监管部门与属地企业的关系,是否也存在“店大欺客”“客大欺店”?惊动总局的食品安全事件,仅仅处罚企业就结束了吗?这些问题值得我们研究。   7、食品“双标”(得票数443 关注度32%)   2022年,食品“双标”事件屡屡触碰到消费者的敏感神经,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就是2022年10月发生的海天酱油食品添加剂“双标”风波。   事件的起源要追溯到以“科技与狠活”和“海克斯科技”走红的某网红博主2022年9月发布的一个视频,其在视频中展示了用多种食品添加剂自制酱油的过程,随后,海天酱油被网友质疑是“海克斯科技食品”。   对此,2022年9月30日,海天发布声明称,海天所有产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所有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其标识均符合我国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同时,其表示针对在事件中恶意造谣中伤海天品牌的短视频账号,已委派专业律师团队调查取证,将追责到底。此外,海天表示,海天也有好吃不贵的0添加系列、有机酱油系列等创新产品。   但是海天的声明并没有平息舆论,反而将事件推向了另一个高潮。有网友爆料称,海天酱油在国外的产品配料表上只有水、大豆、小麦、食盐等天然原料,没有食品添加剂,而在国内售卖的产品有多种食品添加剂成分,被质疑国内外“双标”。   2022年10月4日,针对网友质疑食品添加剂“双标”的问题,海天再次发布声明称,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的食品制造中,世界各国的正规食品企业都会依据法规标准和产品特性,合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且按规定标识清楚。简单认为国外产品的食品添加剂少,或者认为有添加剂的产品不好,都是误解。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的食品,绝大多数都要用到食品添加剂,可以说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从食品添加剂并不能得出中国食品比外国食品差的结论。   对于被指产品“双标”,海天在声明中解释称,每个国家和地区的食品法规标准不尽相同,对应的产品标识也有不同。产品一国(地区)一标,国内外食品行业乃至其他很多非食品行业都是这样做。随着多元化消费需求,无论是国内客户还是国外经销商都会经常提出定制产品的需求,定制化产品必然带来产品标识越来越多,有的品质不一样,有的品名不一样。海天产品的内控标准要求大多都高于甚至远高于国家标准,同一品质的产品,国内国际的内控标准都一致。因此,海天认为,“用‘双标’挑起消费者和中国品牌企业的矛盾对立,不仅打击了中国老百姓的消费信心,更会影响‘中国造’的世界声誉。”   针对该事件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也相继发声。   2022年10月5日,中国调味品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净化市场环境,引导调味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声明”。声明称,因各国的饮食和消费习惯不同,同一类产品的标准要求会有所不同。但是,标准本身并不存在高低之分。食品生产企业只要严格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其生产的产品就是安全的。声明还称,“此次事件的发生,对中国调味品的生产和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对此深表遗憾,并支持因舆情受到影响的调味品企业依法维权,追究网络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6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工作委员会在官网针对“酱油风波”涉及的若干问题发表意见称,有网络媒体播报认为,海天酱油在国外市场和内地市场销售的酱油产品存在配料组成不同的现象,其认为与客观事实存在较大出入,这种将国内外市场正常销售的不同等级、不同口味的产品进行简单对比,有失片面,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开展舆论监督和引导消费的理念。协会表示,海天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海外市场都为不同消费群体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服务。此外,协会还表示,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限量值,都是经过科学研究及风险评估被证明安全可靠的,企业按照标准规定生产的产品,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2022年10月9日晚,针对“双标”质疑,海天第三次发布澄清公告,公告称,海天产品销往全球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海天均有高中低不同档次的产品,均销售含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及不含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国内作为公司最大的消费市场,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同时,国内的产品线种类更为丰富。   除海天外,2022年,好丽友、可口可乐、韩国三养等品牌也相继身陷“双标”质疑,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   2022年3月初,有网友称,好丽友区别对待,在中国等市场配料存在“双标”,在海外市场使用可可粉,却在国内市场使用代可可脂。   2022年3月1日深夜,好丽友官方微博以备忘录的形式回应称,好丽友产品配料不存在双标,是有人用翻译软件翻译了其海外产品的配料表,得到的翻译结果和中国生产的好丽友配料表不同,首先因为翻译软件并不是很精准,另外各国对配料表的要求、称呼都不一样。   2022年3月2日,好丽友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函,再度就此事进行了回应。好丽友解释道,由于不同国家产品标签标注法规及原料称谓各不相同,最终体现在配料表上也会略有差异。各个国家好丽友·派涂层部分所用配料中可可粉、可可液块、奶粉、油脂(代可可脂)等,原料型号、标准完全一样,甚至部分供应商也完全相同,不存在所谓双标问题。   2022年4月19日,好丽友专门举行媒体恳谈会澄清“双标”误会,好丽友表示不存在配料双标,全球好丽友·派主要配料一致,不同国家食品法规不同,即使是同一种配料,标注方式也会存在差异。   好丽友“双标”事件还未完全平息,紧接着,2022年4月9日,“韩国火鸡面被爆保质期双标”的话题登上热搜第一。有网友爆料称,韩国进口火鸡面存在保质期双标问题,其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保质期显示为一年,但在韩国本土销售的产品保质期显示为半年。   对此,公司回复媒体称,三养食品所生产的方便面都是在韩国本土生产,并获得国际性食品安全认证。考虑到从产品生产到全世界消费者手中,需要经过韩国陆运及国际海上运输、进口对象国或地区的检疫、清关等漫长的过程。不仅是中国,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方便面保质期同样为一年。   此外,2022年,可口可乐的产品也因配料不一致的问题被贴上“双标”标签,“留学生质疑芬达橙配料表双标”、“宝妈质疑可口可乐旗下气泡水配料双标”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据媒体报道,一英国留学生在喝芬达时发现,英国版芬达橙的配料表与中国不同。该同学称,英国版里添加了浓缩果汁,而且添加剂也比国内的健康。他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有双标嫌疑。对此,陕西中粮可口可乐工作人员回应称,芬达橙内添加的东西都是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歧视某些区域。之前也尝试过添加果汁,但因为技术上的限制仅用了一年。   还有,一宝妈在社交平台质疑可口可乐旗下一款名为小宇宙的气泡水配料双标。据报道称,该宝妈发现台湾朋友孩子喝的这款饮料和自己孩子喝的配料不一样,台湾售卖的同款产品不含防腐剂,内地及香港售卖的同口味产品配料含有“苯甲酸钠”防腐剂。   针对“双标”问题,消费者要理性看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法规标准不同,标识也就不同,生产企业针对各国需求一国(地区)一标也是正常的。但是,企业如果不是因为合规问题而导致产品信息不同,只是为了利益,偷工减料、节约成本,仗着进入中国市场的垄断或优势地位以及消费者的偏好,不择手段来蒙骗和歧视中国消费者,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质疑与不满,长此以往,就会丢失之前积累的好口碑,失去中国消费者的欢心。   网友点评汇总:   所谓“双标”本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说不同国家和地区标准不同,消费水平不同,即使同为内销产品,满足不同需求群体的需要,本来就是法规标准和市场的共同作用,平均主义时代早就过去了。   部分网友认为,只要不是歧视性的“双标”是可以接受的。中国现代食品工业起步较晚,标准也不够完善,整体与欧美国家存在差距是事实,所以大家对双标问题非常敏感,担心被区别对待。对于商家而言,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就是合规的,也不能过于苛求,把它交给市场来选择。如果企业为了减低成本,获取更高的利润,有意降低食品品质,随着市场优胜劣汰,必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也有网友表示,可以接受产品差异化,但反对狠活双标。只要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就是合格产品。出于当地的饮食、消费习惯等原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其不同的食品标准法规要求,出口产品必须要符合进口国的标准。拿销往不同国家的产品来做对比,不科学。对于那些借双标的话题大肆炒作而实际上别有用心的人,有关部门需要查一查。   还有个别网友认为,食品双标确实令人气愤,但是出口农产品质量高于国产农产品大家司空见惯!不同国家的发展阶段不同,一分钱一分货说起来难听,但是这就是事实。   8、槟榔下架(得票数399 关注度29%)   9月中旬,“浙江义乌要求下架槟榔”、“四川营山等地要求下架槟榔”等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讨论,浙江、四川等多地出台政策,要求商家下架槟榔,禁止以食品名义销售槟榔。   9月15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义乌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商店下架槟榔,不得销售。对此,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浙江省从今年9月初开始下发有关通知,禁止槟榔作为食品销售,而是要把槟榔当做“槟榔制品”来销售,并非“禁售”。   9月16日,成都新津市场监管微信号发布消息称,成都新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花桥所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深入排查违规销售槟榔行为,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还主动就槟榔的危害性与相关规定进行宣传教育,禁止食品经营单位销售槟榔制品。   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发布消息称,四川南充营山县市场监管局近日组织全县槟榔代理商和经销商进行了集体约谈,会议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9月20日,四川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告诫书,提醒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告诫书中称,目前,已不再对槟榔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的标识标注。请各食品经营者立即自查,于9月25日前自行下架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   9月20日,江西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加强槟榔制品监管的通知》,全市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对发现经营者误导消费者销售标签标示不符合要求的槟榔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槟榔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2003年,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正式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2017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在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将槟榔果列为一级致癌物……近年来,我国针对槟榔的监管政策日趋严格。2019年,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要求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从该年3月7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意味着槟榔不再作为食品管理,也不能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出台统一的管理规定,规范行业发展;此外,要加强宣传,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槟榔对身体的危害,加强自身健康意识,做到“远离槟榔,珍惜生命”。   网友点评汇总:   “远离槟榔,珍惜生命”,有很多研究表明,槟榔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过量咀嚼鲜槟榔或干槟榔,都会导致口腔黏膜下纤维性变。   有网友认为,禁止槟榔作为食品销售,大多数民众是支持的,但是槟榔依然可以当做“槟榔制品”来销售,并非“禁售”。如何禁止槟榔入口才是需要关注的方向。   此外,部分网友认为,既然槟榔对于人体健康的危害这么明确,为什么不能完全禁止?说到底,还是有利益驱动在作怪。   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禁售槟榔也要考虑槟榔的食用历史,不能一禁了之,长期形成的产业链会影响很多民众的生计,需要政府合理引导企业转型,提供一些政策性支持。   另外,还有网友提出,治理槟榔如同治理污染,应当从源头解决问题,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而放弃“绿水青山”,公民健康是维持国家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政府应加强槟榔危害的宣传,让民众充分认识到食用槟榔的危害,从而远离槟榔。   9、固体饮料标签(得票数271 关注度20%)   近年来,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诸多问题时有发生,并有各种虚假、夸大功效宣传等情况误导消费者,既扰乱了市场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得辨别此类产品,2022年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规范固体饮料标签标注,严格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并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公告》规定,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公告》强调,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公告》要求,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2022年5月20日,在新规实施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称,自《公告》发布以来,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反映,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为严格执行《公告》,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经研究决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网友点评汇总:   近年来,固体饮料市场乱象丛生,鱼龙混杂,是违规宣传和滥添加的重灾区,总局也曾经发文要求进行治理整顿,也公布过一些案例,但实际状况依旧不容乐观。   部分网友认为,《公告》的发布有利于净化固体饮料市场,让行业回归良性发展。《公告》对固体饮料标签有了更为详细地规定,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产品真实属性,在购买和使用固体饮料时更加慎重,有利于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也有网友认为,公告不能代替监管,需要通过立法和标准制修订来实施。固体饮料强制标识警示语只是遏制欺诈误导的第一拳,对于广告、展会、媒体页面宣传的监管以及针对特殊需求人群的教育引导是必须要跟进的组合拳。   还有网友建议,加大相关知识的科普力度。功能食品市场本就混乱,但获得一个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等批文需要的资金、周期都很长,于是大量商家打上了固体饮料的主意,擦边宣传屡禁不止。作为从业人士都需要仔细分辨,更别提普通消费者。因此,更好的去管理固体饮料,肃清市场环境,是十分有必要的。   10、月饼新规(得票数271 关注度20%)   月饼是积淀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一种中秋节美食。近年来,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但仍有个别企业以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且有反弹迹象。豪华过度月饼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承担不必要的开销,同时也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2年3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限制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针对标准中有关月饼和粽子的要求提出修改。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包装层数方面,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包装成本方面,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根据月饼和粽子包装需求,以及遏制奢靡之风,消除豪华包装的现象,规定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混装要求,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2022年5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解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机构,制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修改单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二是压缩包装空隙,必要空间系数是包装空隙的核心指标,反映了包装紧凑程度,数值越小表示包装空隙越小。此次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三是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保持20%不变,其中包装成本一般指食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一般指食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同时要求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四是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   2022年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   公告要求,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公告表示,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公告明确,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2022年8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息,为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构建节约型社会,进一步遏制月饼存在的过度包装现象,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将在中秋节前联合对月饼过度包装情况进行消费监督,倡导月饼产品回归食品本身属性和简约适度包装的理念。   2022年8月1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   《通知》要求,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深入推进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的宣贯工作;督促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公开其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标准;对月饼生产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组织召开生产食品、化妆品的直销企业吹风会,引导直销企业积极承诺、严格遵守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义务;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培训,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提升执法能力。   《通知》要求,强化专项监管执法。加强过度包装抽查检验,重点对月饼生产销售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在售月饼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挖掘线上线下各类线索,特别关注高价月饼以及酒楼、饭店定制或以文创等名义开发的高端礼品,从严查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从食品安全、价格、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专项网络交易监测,实施过度包装商品网络禁限售目录,督促电商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同时,持续曝光典型案件,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在行政处罚文书网上公开。   《通知》要求,全面倡导绿色消费。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发动消费者监督,推动企业开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积极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同时,积极开展文化引导,宣传绿色低碳包装、简约适度消费理念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宣传过度包装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危害,引导节日商品、节日消费回归传统文化本源。   2022年8月26日,临近中秋节,为抓好《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广泛收集各方面问题线索,迅速推动有关方面进行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   2022年8月29日,为贯彻落实《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迅速行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政策宣贯、市场巡查、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坚决遏制“天价”月饼。   2022年9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月饼包装消费警示。中消协倡导广大消费者在节日选择月饼时,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主动选择包装简约适度的产品,抵制奢华浪费的包装产品,摒弃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在欢度传统佳节、品尝传统美食、共享阖家团圆传统文化的同时,继承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共同营造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的可持续消费环境。   2022年9月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地方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部分销售价格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了成本调查,了解实际成本情况,并查核了有关交易信息登记情况。   2022年9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倡导绿色理性消费”主题,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简要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随后,有关部门就“天价”月饼、月饼过度包装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22年9月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联合开展的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消费监督工作报告出炉。通过打靶式监督显示,随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落地实施,2022年市场上存在过度包装问题的月饼大为减少,月饼包装“瘦身”效果显现。   面对天价月饼问题,有关部门要睁大眼睛,坚决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尽量把“天价月饼”扼杀在生产、销售的源头;作为个人,我们也要自觉抵制“天价月饼”,做遏制“天价月饼”的倡导者、实践人,以共同营造干净、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网友点评汇总:   网友一致认为,月饼在中国有着悠久的食用历史,是中国的传统美食之一。月饼本来仅仅是月饼,是一种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焙烤食品。而个别企业炮制“天价月饼”,过度包装造成“椟”比“珠”贵,让传统美食失去了传统文化内涵,沾上了铜臭味。可喜的是,国家出手及时纠正错误方向。新规的实施有效遏制了资源浪费以及不良的奢靡之风,让月饼回归于大众消费品,让消费者买得起,吃得上。   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月饼问题已经超越了食品问题,涉及传统文化、人文道德和礼尚往来,奢华包装、奢华消费、权力寻租、商业贿赂、内幕交易等,“肥”的是个别人、“损”的却是百姓。这不单是一个食品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就月饼论月饼,估计难以奏效。提出月饼问题的初衷是好的,遏制过渡包装也是绝对应该的,如果本质问题没有解决,制定这样一些规定,只是增加了社会劳动量。未来,希望月饼仅仅是月饼,回归产品真实属性。   还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新规规范的不仅仅是月饼,作为“食品人”,也要关注其它类别食品的合规性,为消费者提供物有所值、实惠实用的预包装食品。但新标准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期待得到标准主管和起草部门的重视,例如对于散茶、蔬菜及菌类干制品等单位质量小而体积大的商品,其必要空间系数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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