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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2月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05 00:48:18    来源:云推B2B网    浏览次数:40    评论:0
导读

2023年2月15日至2月28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23处。

  2023年2月15日至2月28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23处,现通报如下:   1. 北京昱宁餐饮有限公司(糕如故)   存在餐具洗消池有改动未及时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尹瑛成都美味小吃店(湘遇家常菜)   存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北京鲜鲜唯煮餐饮有限公司(鲜入唯煮)   存在未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 北京戎家驴脾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驴脾气)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 北京东方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鲜源)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 北京饭澧餐饮有限公司(老赵火锅)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 北京木吾木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浪水茶闲)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 北京咖喱虎饮品中心(仙豆糕)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 北京兴明方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香河肉包)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 北京子雷餐饮有限公司(臭豆腐)   存在厨房操作区厨余垃圾桶未加盖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 北京风茂蓝铭餐饮有限公司(李子煎饼)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 北京小丁东北炖菜馆(李记酱肉)   存在专间无洗手池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3. 北京惠民智慧商贸有限公司东城交道口南店(面小圣)   存在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4. 北京局气壬申餐厅(有限合伙)(局气)   存在工艺流程不合理、未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 北京赛得味餐饮有限公司东城第一分公司(赛百味)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 北京诚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首尔)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 北京北方恒美置业有限公司王府井美食广场(大V小巷)   存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问题,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 北京幸运阳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第二分公司(赛百味)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 北京小锅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哥老官)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 北京面面如怡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食之六七)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 北京太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广场分店(太兴)   存在工艺流程不合理、未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2. 杭丰小笼(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丰小笼)   存在未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 北京福美旺小吃店(沙县小吃)   存在未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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