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1月份部署加强食用畜禽及其产品批发商(以下简称肉类批发商)监管工作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落实、积极探索,推动该项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
建立工作台账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等方式,从零售末端倒查摸排县域肉类批发商。同时主动与本地畜牧兽医部门对接,获取屠宰企业一级批发商名单,从上游向下摸排销售链条。截至目前,全省初步摸排肉类批发商1200余家,并持续动态调整,为监管工作开展提供靶向。
二
强化监督检查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包括各级肉类批发商在内的销售者开展交易时段监督检查和抽检,对发现的未公示“两证”、检验检疫证明记载肉类数量小于实际销售数量等问题进行查处。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肉类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按规定索取、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推动规范经营。
三
积极开展探索
在落实省局工作部署的同时,各地聚焦当前肉类批发商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开展“自选动作”。济南、济宁、泰安、威海、德州等市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分别从强化信息化手段支撑、分类分段摸排建档、试点先行、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加强部门协作等方面,强化肉类批发商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肉类批发商监管,进一步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切实保障食用畜禽及其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