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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出6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兰花豆、老姜、黑豆芽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03 00:06:10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952    评论:0
导读

3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8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

  讯 3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8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兴榆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小潘蔬菜经营部供应的老姜,不合格项目:噻虫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香草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嘉定区江桥镇新江村雷永申供应的黑豆芽,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联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上海三林农产品批发市场赵文龙销售的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小周供应的豇豆,不合格项目:三唑磷。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唑磷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有机磷类广谱性杀虫、杀螨剂,无内吸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三唑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三唑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上海世恩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世恩食品专营店销售的江苏明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香脆豆、兰花豆(牛肉味),不合格项目:酸价。     酸价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相关报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8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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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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