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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山西检出17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竹叶酒、三文鱼刺身、小麻花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27 00:00:52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920    评论:0
导读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2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2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优质生姜(噻虫胺)、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西永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凤展新时代广场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乐众商贸有限公司泽州路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山西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麦若叶浓缩片,其中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芮城县风陵渡开发区军强早餐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造成食品中柠檬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吕梁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麻花(糕点自制)、小馍丁(糕点自制),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中市榆次区昌虎烟酒副食行销售的、标称山西堡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白酒(清香型白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榆次晓杰商贸销售的、标称山西百年汾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白酒(清香型白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酒(露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太原众诚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沙拉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太原茂业秦门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凉皮盘)、复用餐饮具(小米粥碗),其中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太原市小店区燃冰日料店销售的生食动物性水产品(挪威三文鱼刺身),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为山西瀚凯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低氘一号井泉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溴酸盐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2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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