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餐饮消费进入高峰期。为确保全市广大市民节日期间饮食安全,顺利度过一个健康、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护航人民群众春节期间饮食安全。1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朱赞兵带领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和沙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连鹭海鲜等餐饮单位的年夜饭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680余人次,检查餐饮经营单位376家次,约谈餐饮经营单位56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6份。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提供“年夜饭”、春节期间承办大型聚餐活动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经营单位,重点查看餐饮经营单位主体资格、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来源渠道、厨房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内容,避免超接待能力经营。从节前专项检查情况看,我市集中供应“年夜饭”等餐饮经营单位能够做到精心准备,总体情况良好。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店存在没有严格落实粗加工分类分池清洗、餐饮具清洗消毒后用于保洁的保洁柜或者消毒柜容量不足等问题,检查人员均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予以整改。
节日期间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持续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消费者在外就餐应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消费诉求。
为做好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作如下提示
对餐饮经营单位的风险提示
1.选择好食材,全过程控制。餐饮单位应当严格把住食品原料进货关,保证食品原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要重点加强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
2.制定预案,避免超接待能力经营。接待大型聚餐、集中供应“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应量力而行,杜绝超经营范围、超负荷供应,并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和相关记录。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提前做好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
3.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要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管理要严格落实“三专”管理。
4.加强应急处置。餐饮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要立即按照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对餐饮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1.一定要选择悬挂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店就餐。
2.尽量不要光顾节日期间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客流量突然集中增多,保障压力加大,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3.就餐时要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异味,口感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餐饮经营单位提出更换要求。
4.订购半成品餐食后,需及时按照不同食材品种加工要求,做到烧熟煮透后尽快食用。
5.网络订餐要选择证照齐全并公示、外卖平台展示环境良好、评价高、有“食安封签”、距离较近的餐饮单位。收到餐食时应检查封签、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包装有破损、外表脏污、菜品有异味及疑似变质的,一定不要食用,要立即通过订餐平台联系商家退换。
6.要文明用餐,勤俭节约反浪费,建议按需适量点餐,提倡“光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