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餐饮商会及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节日聚餐活动增多,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郴州市实际,现对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进货查验等制度,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冷链食品、水产品、禽畜肉的进货及检验证明进行查验,确保手续齐全、来源可溯。坚决禁止在餐饮服务环节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调料。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推行分餐倡导“公筷公勺”。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为就餐顾客提供“公筷公勺”,做到“一客一夹”。提醒顾客合理点餐,杜绝浪费。
二、所提供的餐具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在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允许在使用第三方专业消毒公司生产的套装消毒餐具时,明码标价收取费用;不得使用不具备资质的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未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消毒单位名称、地址等应注明事项的消毒餐具。
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餐饮业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显著的方式对食材、菜品和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价目齐全。不得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广大消费者对餐饮经营者收取或变相收取餐具费行为进行监督,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有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