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1月1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饮料,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5大类食品341批次样品,检出8批次样品不合格。
饮用水、锅巴等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饮用水、甘草杏、锅巴等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彬州玉之泉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豳州驿牌饮用天然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蓝田县客都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鹏+图形商标牌甘草杏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唐延路店销售的标称陕西铛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米西乐+图片牌米西乐咔咔薯锅巴(嘻爽螺蛳味)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菌落总数的标准值为n=5,c=2,m=103,M=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标准值为n=5,c=2,m=104, M=105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果蔬、茶叶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果蔬、1批次茶叶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蓝田县客都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香蕉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渭区张金彩鲜菜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吴起县喜阳洋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凤翔天汇商贸有限公司大庆路店销售的1批次精品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汉中市天汉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汉中市罗氏茶业特产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1批次拜将坛+字母图形牌汉中炒青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氧乐果在茶叶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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