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由于场所简陋,食品采购渠道复杂、贮存条件简单,厨师流动性大、加工操作不规范,聚餐人员数量多、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导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01 办理“红”“白”喜事要申报。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使用的燃料名称等内容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申报备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02 聚餐场所要卫生。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03 “厨师”身体要健康。承办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
04 采购食品要查验。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05 所有饭菜要烧熟。饭菜要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剩饭剩菜要冷藏,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06 危险物品要收好。醇基燃料要专人管理,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引发安全事故。
07 少喝酒,莫浪费。不采购、饮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白酒,或未经检验检测的散装白酒。要文明聚餐,不要酗酒;要勤俭节约,不要浪费。
08 发生问题要报告。聚餐后发现人员腹泻、呕吐、发烧等问题时,应及时去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街道)政府报告或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