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谷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购进“保健品”进行销售。2022年8月9日,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在其店内查获不合格类产品82盒(瓶)。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甘谷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最终法庭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主动履行了罚金刑义务。
该案的审结有效打击了我县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为食品销售企业依法正常经营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甘谷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