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优源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驿站大食堂;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立汤路58号酒店配楼401-2)将粗加工场所设置于通往卫生间的通道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半塔桂霞小吃店(招牌:凉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07号院5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红鸣面食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村南祥和龙锦农贸市场内门脸房28、29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昌阳忠云商贸有限公司(招牌:五肉联;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西大街20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倪氏好运来食品有限公司(招牌:好运来蛋糕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市场〈西贯市村商业街好运来蛋糕房〉)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