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很多宠物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良好的风味和适口性,会用到以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风味调节剂,但《饲料原料目录》中仅有“动物水解物”这一种物质,而《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提到,使用以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复配制成的调味产品的,应当在宠物食品标签的原料组成部分中以“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或者“口味增强剂”标示。那么这三个名称,应该分别在何种情况下使用?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宠物食品中单独使用动物水解物,那么就要符合《饲料原料目录》中对动物水解物的要求。《饲料原料目录》中对动物水解物的来源、工艺、品质给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来源要求是洁净的可食用动物的肉、内脏和器官,这里的可食用动物要求是在农业农村部第303号公告《国家畜禽资源目录》中的动物品种;工艺要求是经过研磨粉碎和水解;品质要求是应来源于新鲜无变质或经冷藏、冷冻保鲜处理的同一动物种类,避免蹄、角、牙齿、毛发、羽毛及消化道内容物,不得使用病灶或含禁用物质的动物组织。同时也对动物水解物在标签中的写法作出了要求,需要标出动物种类和物理形态如猪水解液、鸡水解粉等,最重要的一点,动物水解物只能用于宠物食品中,家畜饲料和家禽饲料中不允许使用动物水解物。
如果在宠物食品中使用以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复配制成的调味产品的,那就需要在宠物食品标签的原料组成部分中以“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或者“口味增强剂”标示。虽然饲料和宠物食品的配料表不允许出现复合配料的名称,如果使用了复合配料就必须将复合配料中的原料和添加剂分别拆分到配料表中原料组成和添加剂组成分类下,并按各自的要求进行标示,但由于《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对“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和“口味增强剂”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需要依照法规执行,即这两个名称都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注意一点,只有这两个名称可以合规使用,其他的名称或其他的复合配料都是不允许在标签中使用的。
还有一点需要宠物主人注意,“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并不是通常讲的“诱食剂”,而从新鲜肉类当中提取出来的正常产品原料,加上一些必需的饲料添加剂,对宠物没有任何副作用,更不会存在让宠物吃上瘾的情况,宠物主人可以放心选购。关于诱食剂可以参考之前发表的文章《怎样才能声称“无诱食剂”?》。
动物水解物和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都是广泛应用于宠物食品中的风味物质,有其自身的优点,但使用合规性方面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咨询服务,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