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一张合规、严谨的饲料标签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安全高效发展,有效规避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遇到的不必要麻烦,同时标识清晰、明了、科学的饲料标签也能帮助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做出正确的选择,买到称心如意的饲料商品。本次原创文章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将与大家分享饲料标签审核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并从专业饲料标签审核的角度进行解答,普及饲料法规知识,协助企业安全、高效发展。
饲料成分标识中“新鲜”、“鲜”该如何使用?
我们先来看下某产品的原料组成介绍
在这个产品的原料组成中,我们发现鸡肉粉、鳕鱼粉、红薯颗粒、鸡油、鸡蛋和啤酒酵母粉这些原料名称的使用是完全符合合规性审查,除此之外,原料组成中多次使用“新鲜”这一形容词,那么该产品中这些成分的标识是否正确呢?
我们不妨先来看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中《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二十条(四)对特性进行声称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第3小条规定:
3. 如宠物饲料产品使用的某种饲料原料除冷藏外未经蒸煮、干燥、冷冻、水解等类似任何处理过程,且不含有氯化钠、防腐剂或者其他饲料添加剂,可以对该饲料原料进行声称,声称应当使用“新鲜的” 、“鲜”或者类似字样。
由此可见,如果该产品使用的“鸡肉、乳鸽、西兰花”这些原料除冷藏外未经蒸煮、干燥、冷冻、水解等类似任何处理过程,且不含有氯化钠、防腐剂或者其他饲料添加剂,那么想要使用“新鲜”一词是完全合规合法的。
宠物饲料产品中“含”该如何使用?
“含”字的使用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宠物饲料产品中某种饲料原料达到产品总重的4%以上,可以使用“含”的相关声称,如“含牛肉”、“含糙米”;第二种情况是宠物饲料产品如声称使用某种饲料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等营养素或者使用的某种饲料添加剂可以赋予产品的某些特有属性,可以使用“含”的声称,如“含DHA”、“含共轭亚油酸”。
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是诱食剂吗?
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并非诱食剂。我们来看看官方定义:
农业部20号公告第六条明确指出: 以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复配制成的调味产品,应当在原料组成部分中以“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或者“口味增强剂”标示。注:
动物水解物:《饲料原料目录》9.3.5中对动物水解物作出了明确定义,动物水解物是指洁净的可食用动物的肉、内脏和器官经研磨粉碎、水解获得的产品。
“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并非通常讲的“诱食剂”,而是以“动物水解物为主要原料复配制成的调味产品”,属于“天然”原料。宠物饲料复合调味料是从新鲜肉类当中提取出来的正常产品原料,不含加激素,没有添加任何药物,没有任何毒副作用,更不会存在让宠物吃上瘾的情况。
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有着成熟的饲料合规服务团队,可以办理饲料(宠物配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出口合规业务;配料和标签审核、标准法规咨询等多项服务,帮助企业更安全、更高效发展。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