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1月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40批次食品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有15批次检出不合格。
饮用水、酸豆角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8批次饮用水和1批次酸豆角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祁阳市筱岭宝泉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娄底市娄星区雷打石山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双峰县雷打石山泉水厂生产的雷打石山泉和标称娄底市娄星区麒麟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湖南鲁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桃源县冰家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30° N秘泉(其他饮用水);标称湖南桔农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纯净水;湖南鸿潇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鸿满添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衡阳县岣嵝乡禹林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禹林山泉(桶装饮用水);临武县绿之源山泉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绿之源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还有,汉寿县菜根香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酸豆角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GB 27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规定,酱腌菜(非灭菌发酵型产品除外)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0CFU/g的要求。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汉寿县三联购物中心御龙湾店销售的牛蛙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第三代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蛙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长沙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升分公司销售的鲜活梭子蟹;娄底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朝天椒。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
2批次瓜子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瓜子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蓝山县润之家生活超市销售的特级焦糖葵花子、郴州市斯迈尔精品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原味瓜子。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的过氧化值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临武县一中印刷厂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一中包装饮用水检出余氯(游离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衡阳、常德、益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相关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0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4期)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