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餐饮服务提供单位:
为弘扬勤俭节约精神,有效防止食品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现提出以下倡议:
一、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餐饮服务提供单位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四、餐饮服务提供单位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五、餐饮服务提供单位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米粒虽小尤见礼义廉耻,节俭事微可助国兴帮”。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一切餐饮浪费,以实际行动助力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信息来源:餐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