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饲料添加剂是饲料加工、制作和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分为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饲料产品中如果没有饲料添加剂,不仅营养成分会大打折扣,其适口性、保质期等指标也会随之降低。但是饲料添加剂也不是可以随意使用的,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就规定了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的种类和名称。饲料合规服务中心针对如何使用《目录》给广大同仁作一简要介绍。
一、查询某种饲料添加剂使用合规性及标签中的规范写法
《目录》对当前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的种类和名称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列举了部分饲料添加剂的来源要求、含量要求和其在标签中的规范写法,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和采购饲料添加剂时,不仅要注意饲料添加剂本身的合规性,还要格外注意其他的容易忽略的要点。举几个例子,来源要求方面,β-半乳糖苷酶(产自黑曲霉),规定了酶的来源是黑曲霉,那么来自于其他微生物的β-半乳糖苷酶就不可以使用;含量要求方面,液体L-赖氨酸(L-赖氨酸含量不低于50%),规定了有效成分L-赖氨酸的含量,那么低于该数值的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也是不合规的;规范名称方面,维生素E,在食品中有很多种化合物来源,名称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但是在饲料添加剂中,就只有天然维生素E、dl-α-生育酚、dl-α-生育酚乙酸酯这三种物质和名称是合规的,而且字母大小写也必须与法规中要求一致,这也是食品企业扩展宠物食品业务时容易出现的问题之一。
二、查询某种饲料添加剂的适用范围
《目录》规定了各种饲料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包括家畜、家禽、宠物、鱼类和饲料原料等,在生产饲料产品时,不仅需要考虑饲料添加剂的功能,还需要考虑饲料添加剂适用的动物,如果在某种饲料产品中使用了适用动物不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也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注意一点,有的饲料添加剂的适用范围是养殖动物,这个概念比较宽泛,实际上养殖动物除了包括常见的家畜家禽等,也包括宠物比如犬和猫等,所以说适用范围是养殖动物的饲料添加剂也是可以用于宠物犬和宠物猫饲料中的。
三、特殊说明
《目录》中调味、诱食物质分类下有一个名称是食品用香料,指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食品用香料,也就是GB 2760中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和食品用合成香料,在这两个名单里的香料都是可以使用的,数量非常多,所以没有在《目录》中展示。所以说,如果遇到一种饲料添加剂不在《目录》中,该饲料添加剂不一定不能使用,它有可能是作为香料物质出现在GB 2760中,比如γ-氨基丁酸等。这一点需要注意。
《目录》中酶制剂分类下有一些饲料添加剂的适用范围是饲料原料如玉米、豆粕、小麦、葡萄糖、脂肪等,它们主要是加入饲料中,作用于这些饲料原料中的抗营养因子(Anti-Nutritional Factor),比如纤维素、β-葡聚糖、植酸等,如果不进行处理会直接影响动物机体对饲料原料中营养物质的吸收。但这些饲料添加剂本身对动物机体也是无害的,所以是可以用于饲料中的,不需要纠结于饲料添加剂适用范围不是动物能否使用的问题。
《目录》作为我国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参考,有很多信息不是直接表述的,企业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咨询服务,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