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深化四个坚持
提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成效
今年以来,衡水市桃城区坚持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深化“党政同责”,全面贯彻省、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高位推进,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的健康和合法权益。
坚持高位推进
凝聚齐抓共管强大合力
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桃城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坚决把属地管理责任扛在肩上,注重发挥区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发改和供销社等部门,统合源头、流通、消费等农村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力量,科学制定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执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督导检查工作制度,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具体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格局,为推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奠定扎实基础。
坚持持证上岗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整体质量不高的问题,桃城区从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入手,重点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上岗”情况。一查“身份证”。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上墙悬挂,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食品从业人员是否佩戴有效健康证明,确保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查“通行证”。检查经销食品来源与供货方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核查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确保索证索票且记录完善。三查“许可证”。检查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检查包装标识标签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杜绝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确保经营食品来源合规去向合法。
坚持问题导向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质量
针对辖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部位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假冒伪劣问题易发、易反复的问题,桃城区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强化风险防控,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把牢食品安全治理主动权。一是用好风险研判“望远镜”。定期进行风险会商,综合各相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情况,及时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律性问题,分析研判风险隐患,确定风险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实行台账管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组织落实,达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二是用好食品抽检“显微镜”。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纳入年度抽检计划,严查非法添加食品、过期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食用农产品,确保将假冒伪劣食品拒之门外。三是用好执法检查“平面镜”。针对问题隐患,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以高压严打态势,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全面“大扫除”,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截至目前,共计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34件,罚没款19.82万元,有力维护了全区农村食品安全。
坚持全民参与
推动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针对农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基层监管水平不高、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不足的短板弱项,桃城区注重“内外兼修”,一手抓培训强素质,一手抓典型示范树形象,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共治水平,收到良好效果。一是强化培训,织牢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为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农村食品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和业务素质,逐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桃城区组织召开线上线下培训会,对全区28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轮训,重点培训食品安全相关常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三小”巡查工作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指导开展食品“三小”巡查。二是示范引领,打造食品安全新形象。按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对辖区内的246家农村食品经营店进行达标验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6家,倾力打造农村食品安全新形象,促进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振农村食品安全消费信心。三是广泛宣传,提升农村消费者防范维权意识。开展宣传活动12次,发放资料2000余份,深入农村大集,街头巷尾对面向农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醒日常消费注意事项,强化消费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