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典型案件,现公布第十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1.诸城市瑞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嘎嘎脆鸡排”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按要求标注产品净含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2.青州市昭德春霞食品门市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根据外地案件移送函,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门市部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门市部经营的“恋爱糖(果味果冻)”、“亲嘴烧(麦辣鸡汁味调味面制品)”产品外包装上含有“恋爱”、“亲嘴”等标签样式,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3.昌邑市育新街老孙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按照专项行动安排,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干脆面”、“火鸡拌面”、“小鱼小虾”等食品超过了食品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4.高密市任某烟酒糖茶超市进货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22瓶进口红葡萄酒无中文标签。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5.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晓芳烧烤啤酒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根据监督抽检结果,滨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采购的黄瓜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含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6.潍坊经济开发区丽萍便利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潍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日照绿茶标签标注的等级为“一级”,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14456.1。经查,该执行标准为通用标准,不分等级。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