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食品案件一批。现向社会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2宗。
一、连平县某公司生产被容器污染的的饮用水案
【案件简介】
2022年8月1日,外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连平县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进行抽检,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8月18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将报告书送达该公司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经查明,上述饮用水不合格的原因是桶未完全消毒,导致桶装水受到污染。经进一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销售该批次桶装饮用水193桶,收到检验报告书后召回67桶,销售126桶。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连平县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能够通过污染食品特别是包装饮用水而引发食源性疾病,尤其是对老弱病幼孕等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等疾病。做为生产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灌装设备、包装材料进行清洗消毒,消费者在开启桶装饮用水后应尽快饮用,避免长时间存放,抵抗力较差的人群、婴儿应避免直接饮用包装水,建议将饮用水煮开后饮用。
二、连平县城某电器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案
【案件情况】
2022年8月10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时,在连平县城某电器商行货架发现家用燃气灶一批,上述燃气灶没有配备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4-2020)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连平县局对该五金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4-2020)已经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与旧的国家标准相比,新的国家标准更加强调安全、节能环保。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燃气灶时要注意检查是否有“3C”强制认证标识、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对发现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燃气灶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