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024号(工交邮电类3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国营养健康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要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建设3-5个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等实施策略。我委高度重视有关工作,探索营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不断完善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引导和规范食品产业营养化转型。强化营养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常态化科普宣教活动,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规范食药同源物质应用,推动食养服务发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设高水平产业创新中心,提升食品产业整体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
2020年我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建设的通知》,部署开展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试点建设,提出由国内外具有较高技术权威的国家级或省级营养科研机构、高校、专业学(协)会、企业等多方联合建立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平台,并鼓励各省积极参与申报。福建省如有意愿,可参考本文件进行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建设申报,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实地调研,结合地方实际及需求,指导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二)关于完善健康声称管理体系,推动我国营养健康食品与世界接轨。
我委持续推进营养健康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研究制订《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指南》,分别针对预包装普通食品及特殊膳食用食品规定了相应类别的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且在标准中明确了可以使用的规范声称用语,促进企业营养健康转型升级,引导健康消费。
(三)加快食药物质市场化进程,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养健康食品产业。
一是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常态化。以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为契机,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商超、进乡村”,开展包括对食药物质、食养、合理膳食等知识普及,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2021年印发《关于开展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等12项系列文件,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营养健康知识普及能力和营养膳食指导等服务能力,打通科普宣教最后一公里。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推动食药物质规范化发展。从食药物质功效出发,2019年我委立项《中国居民食养指南》,目前正在组织制定针对中老年人几种常见慢性病防控的相关食养指南,指导群众的食养应用,提高群众对中医药及食养的认知与认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地方需求,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进食药物质目录修订扩增工作。三是推动营养健康大数据平台建设。自1959年至2017年组织开展了6轮全国代表性中国居民营养调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动态掌握我国居民膳食营养变化。依托营养科研,建立持续三十年的自然人群队列、食物成分数据等重要的数据库,为推进产品研发创新和人群营养需求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四是推动营养立法。推进公勺公筷、提供小份菜、落实“光盘行动”、科学营养配餐纳入《反食品浪费法》;将健康教育纳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出建立营养监测制度、开展营养干预计划、倡导健康饮食等。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整合各方资源,持续推进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建设。综合考虑社会各方意见,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修订,做好标准解读宣贯工作。继续利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开展营养健康主题宣教活动,借助新媒体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营养健康热点问题。统筹食药物质和传统食养服务,保障产业科学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