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宿州市食安办结合实际,制定了《宿州市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工作方案》,出台四项工作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地见效。
一是建立包保督导制度。要求包保干部对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
二是建立层级督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乡三层级督查制度,各级食安办成立包保督导工作专班,明确包保责任,对包保干部督导情况进行督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是建立工作提示制度。各级食安办按照时间进度、任务要求,通过工作提示函等形式进行对同级包保干部按时落实包保督导任务进行工作提示。包保干部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村两委)和上级食安办报告履职情况。
四是建立联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乡镇(街道)食安办、基层所工作衔接制度。基层所要及时将包保主体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通报辖区食安办、包保干部。二是建立联动工作制度。C、D级包保干部督导时,基层所执法人员同步开展监督检查,让包保与监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