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云推搜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资讯 » 食品 » 正文

答复|关于食品统一标注期限使用日期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7 00:03:28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003    评论:0
导读

代表提出的《关于食品统一标注期限使用日期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91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统一标注期限使用日期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明确了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术语定义和推荐标示形式。     为更加科学规范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我委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修订中,已参考相关建议对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方式进行调整。修订后的GB 7718优化了日期标示规定,明确要求采用“最佳食用日期至……”“此日期前最佳……”等标示到具体日期的方式,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标示。市场监管总局也正积极研究修订《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加快出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并做好标准发布后的宣贯执行和指导解答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知情权。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15日
 
(文/云推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云推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云推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yuntuisou.com/news/show-1794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 2021 云推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