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随着市场活跃度增加,各类商业广告也开始呈现密集频繁态势。为规范广告发布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美容、食品、药品、房地产、教育培训共五大重点民生领域广告问题,研究制定了《元旦、春节广告发布合规提示》,现予以发布。请广大广告市场主体对照检查,加强自律,杜绝发布违法广告。
二、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
(十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十二)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篡改审批内容和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十三)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四)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十五)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酒类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内容。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监测、检查、执法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信息来源:省局广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