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阜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1.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阜阳市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7月11日,阜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支队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转来的案件线索,阜阳市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包装饮用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督查支队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饮用水100桶,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0元。
阜阳市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2年10月9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颍东区火车站某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案
2022年8月30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颍东区火车站某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在其后厨货架上放有一袋已开口的食品添加剂“复配水分保持剂”,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3日,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了标注的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从微信小程序采购上述食品添加剂一袋用于食品加工,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仍在使用,货值金额30元。
颍东区火车站某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9月29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的食品添加剂、罚款人民币9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界首市某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1月18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界首市某百货超市经营的某品牌麻糖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检验样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麻糖2箱,至检查时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400元,违法所得100元。
界首市某百货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22年4月18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阜南县某早餐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2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阜南县某早餐店进行执法检查,对店内销售的油条进行现场抽样,经检验,该油条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油条,检验结果显示铝的残留量为678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铝的残留量≤100mg/kg标准要求。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已涉嫌犯罪,2022年11月14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阜南县公安局,阜南县公安局于2022年11月14日立案侦查。
案例9.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2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10个品种的预包装食品(压片糖果),其外包装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予以封存。经查,为让消费者对当事人生产的食品与其他知名商品产生误认,误导消费,当事人把不同商标名称标注成商标? 或者?,以突出、醒目的形式印制在压片糖果食品标签上,商标名称的文字含义与当事人生产的食品属性明显不同。当事人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货值金额共24503.1元,违法所得4860.7元。
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压片糖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2022年6月21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860.7元、罚款122515.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