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1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十批典型案例。
以下为食品案例部分:
八、烟台市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招远市彩霞粉丝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蟹黄粉丝案
2022年9月13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招远市彩霞粉丝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蟹黄粉丝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7.1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8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投诉对招远市彩霞粉丝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蟹黄粉丝”产品配料为绿豆、水,而品名为“蟹黄粉丝”,产品没有与蟹黄有关成分,涉嫌标签虚假标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是食品的一张“身份证”,是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综合判断食品品质的重要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该类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不法行为起到警示作用,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九、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处于佳蕾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2年7月4日,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于佳蕾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1万元、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9日,接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于佳蕾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减肥胶囊检测出非法添加物西布曲明,货值金额共计1.21万元。当事人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的规定,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涉案线索已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西布曲明自2010年起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查处食品非法添加,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守护百姓饮食安全。
十、济宁市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鱼台县洪湖鱼锅饼店吊销许可证和从业人员限制从业处罚案
2022年10月,鱼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鱼台县洪湖鱼锅饼店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者秦黎明作出自吊销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对从业人员秦存义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2020年4月,鱼台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检发现,当事人存在用大烟壳(罂粟壳)加工牛肉的行为。因当事人涉嫌犯罪,鱼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鱼台县公安局。2022年6月,鱼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从业人员秦存义有期徒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济宁市鱼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生物碱类物质,长期食用会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引起慢性中毒,也容易使人成瘾。违法犯罪分子为吸引顾客、提高销量,制售非法添加罂粟壳的食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铁拳出击,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