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天气逐渐转冷,婚宴、同学聚会、年终总结会等群体性室内聚餐活动会有所增多,致使食物中毒风险增大。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注意冬季饮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并为大家带来如下冬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01 食品采购应注意事项
1. 购买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保存条件等信息,包装表面是否整齐光洁、有无破损。凡真空包装食品出现漏气、胀袋等现象的,罐头出现鼓盖、胖听的,干货、调味品出现霉变、生虫的不要购买、食用。
2. 购买散装食品时,要注意选择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有标签标注的食品,同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等,建议不要购买没有任何包装标识的散装食品。
3. 购买豆制品、熟肉食品等应选择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正规生产经营单位,不要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流动摊点去购买。不买未经动检部门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及制品。
4. 购买食品、餐饮消费时要索要发票等购物或者消费凭证,以防出现问题后可作为申诉、举报、维权的依据。
02 外出聚餐应注意
1. 消费者外出聚餐时应选择卫生状况较好、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信誉等级达标的餐饮单位消费。
2. 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味;尽量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海产品。
03 家庭聚餐应注意事项
1. 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照食品包装标签或根据食品特点妥善保存,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安全质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在70度以上。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所用工具与其它食物用具分开。
2. 存放和加工食品时,注意生熟分开。熟食品存放冰箱时,尽量用保鲜膜包装,存放时做到上熟下生。厨房刀板、盆筐、碗碟等工具用具也要尽可能做到生熟分开,不可混用。
二、谨慎食用冬季药膳
含有毒性药材加工的药膳,若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特别是草乌、附片等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
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
三、预防腌制类食品中毒
腌制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会加入很多盐,在腌制发酵过程中容易产生如亚硝酸胺等有害物质而引起中毒。
四、安全食用火锅
秋冬季来临,火锅成为广受消费者欢迎的餐饮方式之一。
吃火锅时要坚持生熟分离、防止交叉污染;
每次添加汤汁后要待再次煮沸后再继续煮食;
要注意均衡饮食,不宜过量进食胆固醇含量较高的内脏;
慎用海鲜产品、四季豆、野蘑菇、鲜黄花菜等食品,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01 预防四季豆中毒
生的四季豆(刀豆、芸豆、扁豆等)中含皂甙和血球凝集素,彻底加热可破坏这两种毒素。如果加热不彻底,尚有毒素留存,就会中毒。
家庭食用四季豆要充分加热,彻底炒熟,四季豆由硬挺变柔软,由鲜绿变暗绿,没有豆腥味后方能食用。学校食堂、集体食堂不得加工食用四季豆。
02 预防马铃薯中毒
马铃薯(洋芋、土豆),中含有一种叫“龙葵碱”的毒素,烹调时不易去除或使之破坏。一般成熟马铃薯的龙葵碱含量很少,不会引起中毒。但皮肉青紫发绿不成熟或发芽的马铃薯中,尤其在发芽的部位毒素含量高,吃了就容易引起中毒。若加工食用发芽的马铃薯,食用时应削掉生芽的部位,将削好的马铃薯放于冷水中浸泡半小时以上,使残余毒素溶于水。对生芽过多或皮肉已青紫者,不能再食用。下锅炒马铃薯时放一点醋,可加速毒素的破坏,防止中毒的发生。
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在餐饮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明显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治,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可拨打中山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