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实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严防、严控、严管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
迅速行动 制定方案
认真学习领会总局会议精神,结合实际下发《关于食品生产销售环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局摸底调查、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保证各项工作压茬推进、按时完成。
二
加强宣传 周密部署
福州市局把总局《规定》的主要任务、时限和食品协调司答记者问发各基层局,传达到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为企业提供《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职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总监职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员守则》及食品生产企业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等参考模板。
各县(市)区局以约谈、座谈等方式开展宣贯,马尾区局印制发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白卡》和《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长乐区局制作宣传页,并对企业开展了专门培训。
三
对标对表 严格落实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工作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主体责任全覆盖、全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局督促企业在11月1日前任命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制定人员职责、管控清单,修订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组织食品生产企业代表集体承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目前,全市1092家在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均已配备食品安全员,其中146家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包括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在产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
四
加强检查 务求实效
以书面检查的方式,抽查规模以上企业人员配备、制度修订情况;结合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小微企业发挥食品安全员作用,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推动企业履职尽责,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