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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你点我检”抽检结果公布,这3批次卤肉(自制)上黑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10 00:03:26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359    评论:0
导读

12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9号通告,开展组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涉及消费者点选最多的地方特色食品——阿坝、甘孜牦牛肉干,自贡冷吃兔,绵阳米粉,乐山甜皮鸭。此次任务还抽取食用植物油、火腿肠、酱腌菜、冷冻肉、卤肉(自制)、生鲜肉、包子馒头(自制)、牛奶、速冻水饺、挂面等食品品种,共计139批次样品,检出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

   12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9号通告,开展组织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涉及消费者点选最多的地方特色食品——阿坝、甘孜牦牛肉干,自贡冷吃兔,绵阳米粉,乐山甜皮鸭。此次任务还抽取食用植物油、火腿肠、酱腌菜、冷冻肉、卤肉(自制)、生鲜肉、包子馒头(自制)、牛奶、速冻水饺、挂面等食品品种,共计139批次样品,检出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为沿滩区沿滩新城江二卤菜店销售的卤猪肘(餐饮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筠连县巡司镇周三姐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自制)、卤猪耳朵(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常见的防腐剂和护色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过量的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会氧化人体血液中的血红蛋白为高铁血红蛋白,从而导致组织缺氧,出现青紫而中毒。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盐类似,餐饮环节易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或食用,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第 10 号公告》中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本次抽检的酱卤肉制品为餐饮自制产品,检出了亚硝酸盐残留,可能是餐饮制作方违规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自贡市、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不合格-2022年29号信息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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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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