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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湖南这16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8 00:03:32    来源:云推B2B网    作者:云推小编    浏览次数:167    评论:0
导读

12月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7期通告,检出16批次不合格食品。

   12月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37期通告,检出16批次不合格食品。     6批次饮用水不合格     6批次饮用水不合格,其中,4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分别为标称茶陵县自来水公司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空灵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尚清源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芷江泉城水业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洪江市雪峰山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纯天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芷江清清饮水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芷江三道坑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还有2批次饮用水检出其他问题,分别为标称湖南克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明爽(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耒阳市慧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慧龍山泉包装饮用水(其他类饮用水),余氯(游离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 O2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余氯(游离氯)是指用氯消毒后,水中剩余的氯量。其作用是保证持续杀菌,也可防止水受到再污染。但如果余氯量超标,可能会加重水中酚和其他有机物产生的异味,还有可能生成氯仿等有致突变、致畸及致癌作用的有机氯代物。造成包装饮用水中余氯(游离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余氯(游离氯)的含量;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污染,企业使用大量氯来消毒所致。     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镉超标,分别为耒阳市小危海鲜冷冻食品店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荣善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黄兴镇分公司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芙蓉区海旺角餐馆使用的小虾菇,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鲜湘缘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还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汉寿县世纪华联茂商贸生活市集超市万达店销售的长豆角(虹豆),倍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百花商贸有限公司三元市场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2批次肉制品、豆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肉制品、豆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标称新宁县肖二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香肠(腌腊肉制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攸县阳记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攸县香干(精心研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最大残留量≤30mg/kg 。肉制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或生产工艺缺陷等导致食物中的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类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豆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经营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此外,还有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1批次酒类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标称益阳市资阳区仙妹子食品厂生产销售的湘西外婆菜(酱腌菜),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靖州县怀荣名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红湘之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南红杨梅果酒(半干型),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常德、怀化、益阳、娄底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相关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66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7期)     本文由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网站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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